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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12月18日话题:禁穿假名牌出国无法律依据?

发表于2006-12-18
近日,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今明两年保护知识产权的行动方案,明确禁止个人穿假名牌出境。对此,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法博士后、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现牛津大学访问学者李雨峰谈出个人观点。

李雨峰认为,消费者穿戴假名牌商品,是一种个人意义上的使用。《商标法》制止的是那些破坏名牌厂家信誉的行为,主要针对的是造假者。而消费者穿戴假名牌,并非有商业目的,他们不会对真名牌厂家构成竞争性的威胁。世贸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议》对于商标的保护,也只针对的是具有商业目的的商品流通。因此,如果要对消费者个人使用假名牌的行为进行处罚,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新闻链接





您对专家这一言论如何看待?穿戴假名牌出境是属于违反知识产权的行为吗?应该被禁止吗? 

针对这一话题,我们与广大网友进行了QQ连线,以下是部分网友的观点: 

该话题已结束讨论,连线时间不在线的朋友可以在这里留言。

网友可爱的大饼脸:穿假名牌虽然是个人行为,但是有购买需求就有生产,穿戴假名牌一定程度上还是会刺激商家仿造假名牌的,所以不能把穿假名牌仅仅单纯地看成一个跟侵权一点关系都没有的“个人行为”。 

(网友可爱的大饼脸:穿戴假名牌会刺激生产)


网友樊涛:制假源头查的少,对个人穿戴管的多,是何道理?温州商帮当初怎么起家,大家都清楚,武汉汉正街早期都经营什么货,北京动物园那块儿都卖的啥,咱们也心知肚明。现在假货在中国已经发展成为了一个大产业链,而且造假的与时俱进,技术越来越高,不仅我们买的起劲,外国人来到这里也买的开心,毕竟,造假者对性价比的执著追求满足了我们虚荣心和质量的双重追求(现在盗版书都几乎没错了,俨然正版)。为什么通过约束国人穿戴来保护LV、chanel这样世界顶尖奢侈品,而不见着扫除其他品牌的“李鬼”?几大运动品牌被盗版得早已无语,而现在国内的中小企业的屡屡被侵权也没见着工商的有什么动静。难道是,媚外? 

(网友樊涛:不应只管个人穿戴而不管制假源头 )


网友吉じ☆ve吉:穿假名牌应该被禁止 

网友吉じ☆ve吉:穿假名牌虽然是个人行为,但对真名牌企业的形象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应该禁止!要不那些商标法和知识产权就没有什么意义了! 

网友Macro:保护对方知识产权同样也是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网友Macro:如果穿假品牌,比如adidas去法国,在机场就会被扣,如果身上带的件数超过一定数目就会立案。我觉得应该禁止穿戴假名牌出国,这不仅是与国际接轨,保护对方知识产权同样也是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网友海远红狼:打击假冒名牌也是对所在国家的尊重 

网友海远红狼:打击假冒名牌也是对所在国家的尊重,最主要的是可以维护中国国民的尊严。 


网友SúmmΕrênD:中国还不到禁穿假名牌出国的时候 

网友SúmmΕrênD:我认为中国还不到实行这项法律条款的时候,中国应该先解决自身的法律漏洞,这叫自我欺骗,应付了国际趋势。但问题根本在中国自身。我有个朋友从专卖店ADIDAS的衣服穿到欧洲,被罚款了。你知道人家说什么吗?说他穿的是假的。所以说,连中国国内的专卖店都不能保证,那吃亏的还是百姓。 



网友天蓬元帅:不从根本上去解决制假造假的成因以及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责任转嫁给出国旅游人员,是不负责任的行为 

网友天蓬元帅:个人认为吉林省政府禁止穿戴假名牌出国的行为有点置宪法、法律为不顾,只顾自己痛快的一刀切的意思。不从根本上去解决本省制假造假的成因、行为以及自己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责任转嫁给出国旅游人员,是不负责任的行为。 穿假名牌是个人行为,这种行为有主观故意的可能性也存在非故意的情况。就像店里卖假东西,普通消费者又不是专家。无意购买假名牌却因为商家的不诚信而导致自己受罚,岂不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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