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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山市窈窕村遭商人朱志强拖欠集体用地租金百万元(转载)

发表于2018-04-23

2014年9月29日,江西省商人朱志强与中山市开发区窈窕村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承租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窈窕婆坑石场面积为5155.5平方米及3045.4平方米土地两幅。每月租金分别为16755.38元和9897.55元。合同规定,朱志强每月10日前上缴当月租金及物业、卫生管理费,如无故拖欠1个月租金,窈窕村有权终止合同。从2016年1月1日开始,朱志强拒付租金,窈窕村村委多次追讨均无果,朱志强故意拖欠租金,以形成违约行为。


朱志强不但对抗村委,强行霸占土地,对工作人员、村民代表和股民恐吓威胁。朱志强收到租客的租金不但不上交给村委,还私自卷走动用。村委向政府部门反映,政府部门也有关注此事件,并派相关专员对朱志强进行协调处理,朱志强也公然对抗。窈窕村村委被迫无奈情况下,走上司法程序,状告朱志强。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确认原告中山火炬开发区窈窕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与被告朱志强与2014年9月29日签订的两份《土地租赁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E20(2014)0681、E20(2014)0682)于2016年5月7日接触。并归还逾期拖欠的租金。


朱志强不但在窈窕股联社有欠租情况,而且在其他股联社也同样出现拖欠租金情况,而当地政府也略有所闻。截止目前,朱志强仍拖欠本案租金,继续占有、使用案涉土地,已造成窈窕股联社直接经济损失壹佰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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