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安徽7司法人员涉刑事犯罪,安徽检察院:不受理(转载)

发表于2018-12-05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举报不受理,没人办理,反渎职罪划分出去了。但这一说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南辕北辙!

而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规定:符合一下情况,立案。

<<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为做好人民检察院与监察委员会案件管辖范围的衔接,对在诉讼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依法履行侦查职责,作出如下规定:

一、案件管辖范围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可以立案侦查:

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 

本人举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涡阳县人民法院7名司法工作者枉法裁判。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亳州市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者枉法裁判。严重违反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w用力@安徽司法 @法制网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