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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长安金座回迁房面积增楼层加高 回迁户要说法

发表于2008-01-03
长安金座回迁房面积增楼层加高 回迁户要说法 
 
 

和海公司违约   许多回迁户正在讨说法

新报讯(记者  田凤元  实习记者  王晓博)  2007年12月28日,长安金座多位回迁户向本报反映:“我们小区100多位回迁户的房屋面积、楼层与回迁协议上约定的面积和楼层不符。”对此,本报与内蒙古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都市全接触》栏目记者联手进行了调查。

75岁的回迁户王丽华对记者说:“2005年9月我们与内蒙古和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回迁协议。协议中约定房屋面积为101.95平方米,楼层为10层。然而今年9月份开发商却告诉我房屋面积为124.33平方米,楼层为13层,让我补交房款4万多元。”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长安金座一共有100多位回迁户出现了类似的问题,为此这些回迁户都在向开发商讨说法。

记者随后在回迁户提供的一份《关于<回迁协议>问题的答复》上得知,开发商委托律师在答复上称签订《回迁协议》以后,经规划部门批准变更规划及经设计单位同意变更设计,造成回迁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和海公司无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面积误差”原则处理超面积问题。和海公司董事长助理李志国说:“变更是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公司与相关部门沟通后对楼层和面积进行了稍微的修改,但是国家规定的‘房屋面积误差’处理原则并不以回迁协议为准。由于规划变更后公司没有及时通知回迁户,这是一个很严重的失误……”针对这一问题,内蒙古昭君律师事务所王海仲律师说:“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对自己所承诺的义务应当全面、适当地履行,未经对方同意,又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废除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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