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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购房人热衷“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不合法

发表于2007-06-21
建设部新闻发言人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要加强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不要购买小产权房。 

建设部新闻发言人称,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村民以外成员销售。但有些村在本村集体土地上集中建设农民住宅楼,用于安置本村村民,在安置过程中,擅自扩大销售对象,以较低的价格向本村村民以外成员销售。非本村村民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有些项目允诺办理的“乡产权”、“小产权”,均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
发表于2007-06-21
据了解,目前,一些打着“小产权”、“乡产权”旗号的小产权房在本市还普遍存在,而且供需两旺。“房山县城以外,一半都是小产权房,而且卖得都很好,不用打广告,一个月也卖三四十套,要遇上团购的,卖的还多,一点也不愁卖。” 

这些小产权楼盘主要集中在通州、怀柔、房山、密云等区域,吸引人购买的原因主要是销售价格低,一般在每平方米2000元至4000元左右。一位在通州区张家湾镇祥和乐园买了房的张女士对记者说:“20多万块钱,我在这儿买了一个90多平方米的大两居。”
发表于2007-06-21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对于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购房人多数都是知道的,但面对低价格,还是难免动心,并存有侥幸心理。张女士说:“我也知道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但买了以后,不也住着挺好吗?有的人不愿意住了,每平方米还能加一两千块钱卖出去。再说,有风险也不是我一个人,在郊区这样的项目多了。”张女士的话代表了大多数购买小产权房人的心态。 

面对小产权房热,北京市建委在今年3月也曾发出购房风险提示,提醒购房人,“小产权”房不能办理过户。昨天,建设部新闻发言人又一次发出“不要购买小产权房”的警告。但业内人士认为,面对巨大的价格诱惑,要想不让购房人购买小产权房,政府仅仅发出风险提示是不够的,政府还应在土地、规划、建设等环节加强管理,尽量不要让小产权房进入市场。
发表于2007-06-21
根据我国现行房地产法律,乡村土地属于集体土地。在国家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前,集体土地是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的。所以小产权房是不能买卖的,是遇到纠纷时,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本市一半二手房中介可资金 

自4月2日至6月13日,全市共有102家企业申请办理了存量房交易资金备案手续。市建委相关负责人称,其中20家房地产经纪机构下设的分支机构数量已达1000多家,成交量约占全市成交量的50%。 

对于试运行期间全市通过“专用账户”划转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总量不多的原因,市建委负责人认为,该政策执行时间较短,会有一个认识和磨合的过程。北京中原房地产经纪公司的宫萍称,由于政策初期存在一些问题使得交易方产生一定的观望心理,部分卖房人对转移登记办结后支取交易结算资金有抵触情绪,从而导致通过资金的二手房交易数量不高。
发表于2010-10-06
发表于201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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